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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之章 第九章 时到清明意纷纷(四)(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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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书中练兵之法来说,说凡兵逃走,同队之人各捆打,分一半监固,分一半保拿,各监一年,通扣工食,另募。”

意思是‘凡有逃兵,一队人都要受罚,各自分开关押一年,还要扣返兵饷,进行另募。’

“可自三征之后,国用不敷,皇帝到处派遣矿监、税监,以我西南几省为甚,正饷都拿不齐,靠罚饷监固自然难以收复人心。”

当今的读书人多半都以清流自居,总是看不起皇帝派下来监矿税的太监们。自然,本来就是因为国库空虚,寻着名头找钱,是以外出的太监们仗着皇帝的威仪也多有在地方上作威福的,并不把亲民官们放在眼中。故而私下里说说太监和皇帝的不是,在读书人中间实在是一件加分之事,只要不在大街上叫嚣,也算不得什么,那老者听了果然只是微笑,并无不愠。

“贵州荒僻,贵阳府这里还好,其余各处军镇要隘,饷银虽云发放,但本地收缴的税赋,先要缔结一处,再分批发放。便又因为路途遥远,偏远些的卫所堡城往往要耽搁一年,多半还不能足饷,是以卫所巡卒多有逃亡,或另寻个生计,难免有个高高低低,便为奸人所诱,做些不法之事。”

明初﹐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构成。从征军即原跟随朱元璋反元的人马,后多为勋贵。归附军为降顺元军,谪发则为因罪流配的所谓恩军。而明末占了全国近二百万丁口的所谓“正军”则泰半都是由垛集而来的军户。

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军户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军户之制由此始。

自是军籍便轻易改易不得,军户更不可经营工商,即便科举,一户也只得一人为生员,不似民户并无员额限制,是以军户的社会地位极低。

且军户都是世代要出丁赴卫的﹐是为旗军。每户还要额外出丁负责佐助正军﹐供给军装。虽然朝廷规定军户屯田可免杂役,可这一条却被所有上官不约而同的当作没有看见。

因是有诸多的坏处,故而历年以来,军户逃亡的多有,就算北方边防重镇,实编军额也就是在册的五成而已,若实编能到在册的七成,那就是一等一的劲旅了。

由于负担沉重,往往一丁出征﹐一家以至一伍﹑一里都要受累。若一家佥两三丁﹐分当两三处军役﹐则更属重役。各级官吏,甚至一介普通生员都可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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