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光将红瓦也照得通明。
马车的落脚地,在一个院子里。里面莺莺啼啼,似有人在唱戏。
孟卿衣对于热闹最有兴趣,立刻就穿入瓦房里。
他默默地在屋前感受着雪的冰意,随后才跟进。
瓦房里只有一个人。
一整舞台的戏子唱曲,都只为了这一个人。台上的戏子走着蝴蝶步,在光怪陆离的光彩下把长腔唱起,那汉子的肩头也跟着曲调摇曳舒展。
然而光从背影上看起,又似乎充满了野性。
率先进来的孟卿衣竟然迟迟没有搬着板凳在此人身前坐下去,而是蹙眉远离。
他当然会吃惊。
随后他又一怔,仿佛间听闻舞台上的人唱得并非是曲,而是诗,其间的韵律悠扬婉转,却又有一抹凶意。
那汉子突然道。
“你听不听得出在唱什么?”
孟卿衣也突然半个身子立在他的身前,脸上稍略回转过来笑容,道。
“侠客行。”
那汉子高声吟唱。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汉子粗寡沧桑,全是萧瑟的杀意。
孟卿衣面不改色,和道。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汉子总算是转过头来,野性的眼睛里露着生动的光晕,简直能把人的汗毛立刻逼得倒竖而起。
一时间,瓦房里的风甚至比外面的雪更加狂急。
汉子沉下声音,道。
“孟卿衣。”
天底下,简直是无人不识孟卿衣。虽在大牢里度了十年,也不容江湖人将其忘记。
眼前这个汉子,孟卿衣也不会忘记,因为其太过鲜明。
孟卿衣道。
“胡狼。”
夹马道的第二把交椅,就是这个胡狼。
在大多数夹马道子弟的心里,胡狼简直比帮主连余殇更值得尊敬。若没有胡狼浑身裹挟着十七处伤依旧七进七出地厮杀,夹马道撑不到墨雨堂和引君坊联合对妙仙王的夹攻。
彼时,已有让连余殇禅让帮主大位的传闻,终究却是胡狼亲自给压了下来。
因为胡狼本就是个异类。
胡狼命犯天煞,所有亲近之人,都死在了血光之下。所以其哪怕是夹马道的二把手,也疏离在偏野一角,不问事,手底下才不需要知心的人马。
这么多年来,也就一个人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