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这样草率地......”
辛特尔.库克:“并不是草率的猜测,而是...凶手只有他!”
警长:“为什么?说说你的判断。”
辛特尔.库克:“很简单。你们仔细看被害人的脖子,虽然不太明显,但是能看到脖子上是有两个压痕。”
芬尼克:“对,的确是这样,虽然痕迹很浅,但是很明显,有两个指痕是竖着!”
辛特尔.库克:“大的掐痕指尖方向是向左的,而被害人的致命伤来自于身后刺入心肺的一刀,也就是说凶手背后发动袭击,右手掐住了被害人的脖子,而被害人因为脖子被掐住,所以拿手想要扒开这掐住她脖子不让她呼吸的右手。随后,凶手拿出了小刀,直接刺入被害人的心肺,这就是总体的犯案经过。也就是说,左手拿刀右手拿苹果的退伍军人以及被害人的闺蜜可以排除,因为脖子上的掐痕很重,也就是说凶手力气较大的惯用手是右手。而作为健身教练,力气大到可以直接将被害人掐死,根本不需要再用刀去捅被害人,所以凶手只有是被害人的丈夫。”
安科烈:“依据呢?也有可能是健身教练为了让被害人死的快一点,所以才用小...”
辛特尔.库克:“因为,她切的苹果!”
鲁法莫:“苹果?”
辛特尔.库克:“不会用刀的人,要精准攻击一个人的要害,多多少少会偏移位置,而被害人背后的刀是直通心脏的,根本没有丝毫的偏移。而女健身教练,她切的苹果皮歪歪扭扭,而且大多数都切到了苹果,所以她根本就不擅长用刀。”
安科烈:“那被害人的丈夫,不也一样吗?他切得也差不多,你怎么就断定...”
辛特尔.库克:“你们也自己说了,他是一个持家的丈夫,既然持家,家务活肯定没少做,包括做饭、切菜等等,也就是说他切蔬菜、水果、肉类十分熟练,而之所以他苹果切得这么烂,就是因为他听了我之前说的那句话,‘用刀习惯’!一个人的用刀习惯不可能轻易改掉或者快速上手,也就是说,只有凶手听到这句话后,为了避免自己的嫌疑,会改变自己的习惯用手,转而使用不擅长的手为主。”
芬尼克:“所以,这其中改变了自己用刀习惯的,就是凶手?可是,为什么他不把那把行凶的刀丢掉,反而是留在家中呢?”
辛特尔.库克:“灯下黑。既然这里是被害人的家,也就是说被害人丈夫作为家的一份子,任何东西上有他的指纹都十分正常,就算凶器上有他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