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
看到这,蒋越泽点了暂停,进行详细的讲解:“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扭转了被动局势。”
我点头,慢慢说出自己的观点:“而且这里,正方之所以能借反方的例证反治其身,是因为他有一系列并没有表现在口头上的、重新解释字词的理论作为坚强的后盾:辩题中的‘知’,不仅仅是‘知道’的‘知’.更应该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上的‘知’”。
蒋越泽听了,赞许地点点头:“不错。”
守法并不难,作为一个行为过程,杀人也不难,但是要懂得保持人的理性,克制内心滋生出恶毒的杀人欲望,却是很难。这样,正方宽广、高位定义的"知难"和"行易"借反方狭隘、低位定义的"知易"和"行难…的攻击之力,有效地回击了反方,使反方构建在"知"和"行"表浅层面上的立论框架崩溃了。
看我想明白,蒋越泽继续往下讲:“第二个技巧,叫移花接木。
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所以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
我一知半解地点了点头,蒋越泽眼睛弯了弯,将刚刚《知难行易》的论辩往后拉了拉,轻声道:“看个例子就懂了。”
我点头,看到反方二辩发言: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
正方三辩立马起来反驳: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
我看完,瞬间觉得有茅塞顿开之感。
这是一个非常漂亮非常明显的"移花接木"的辩例。
反方的例证看似有板有眼,实际上有些牵强附会:以"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为驳难,虽然是一种近乎强词夺理的主动,但毕竟在气势上占了上风。
正方敏锐地发现了对方论据的片面性,果断地从"孙悟空"这一面着手,以"悟"就是"知"反诘对方,使对方提出关于"孙大圣"的引证成为抱薪救火、惹火烧身。
蒋越泽任由我消化,适时地补充:“移花接木的技法在论辩理论中属于强攻,它要求辩手勇于接招,勇于反击,因而它也是一种难度较大、对抗性很高,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