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来挑起边衅那却是自讨苦吃了。原本朝廷为了维持边地稳定,都会有郡尉带兵驻守,可这都是为了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又有几个人会在乎小小的南方蛮子?所以,交州的郡尉制度亦是形同虚设,郡中自也没有脱产的正规郡兵。
再说说刺史,这刺史本是朝廷派遣到地方,负责监察各地太守的检察官,其身上所有的权威全部来自其监察的权力,亦即对各地太守的天然的监督权,而绝无统领军队或是治理地方的权限。因此,刺史在地方的威势全看各地的太守是否给面子,他们没有管辖的地域,没有先进而合法的团队,换句话说,他们的权力是虚的。
不过,虽然是虚的,却总有一个中央特派员的大义名分在,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可以利用自己的名义召集各地郡守出人出力。这种方法虽颇有僭越之处,中央政府亦不可能明文规定给予其这种大得异乎寻常的权力,可若是从事急从权的角度来讲,这种情况是可以达成的。而若想要达成,所要看的便全是这个刺史的个人能力、威望、背景与魄力了。不过,想要做成这等极遭朝廷忌讳,而且即便做成了也绝捞不着好处的事情,无论多强的能力、背景和威望,也及不上魄力,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敢不敢的问题。
所谓“千里做官只为财”,当官想要做得长久,除了深厚的背景,最重要的便是能够和光同尘,能够没有魄力,能够谨言慎行。所谓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讲得便是这为官之道。因此,对于这个时代大多数浑浑噩噩的官员来说,与其冒着受到朝廷忌惮的风险做事,倒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凑活过去,能赚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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