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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命案(下)(2 / 3)

中,他的死,下官必然解释不清,所以下官便想赶紧走,免得惹祸上身,可没想到……临走的时候还是碰到殿下了,如今殿下指证下官杀人,下官已是百口莫辩了……”

萧赜听得发笑,“这么说,倒是孤诬陷你了?”

“下官不敢,可下官也断不愿蒙受不白之冤,殿下既然指证下官杀人,那请问殿下,可是亲眼看见下官杀了周绪乙?”这张苟这会儿倒是精明起来了。

萧赜只静静的看着他,并不作答,张苟复道:“既然没有,那殿下何以断定就是下官杀了他呢?”

“当时房中除了周绪乙,便只有你和惠氏,惠氏晕倒在地,不省人事,她自然杀不了人,所以唯一一个有嫌疑的人就是你。”

“惠氏是杀了周绪乙之后才晕倒的,此事下官可以作证!”张苟看着萧赜,忽又揶揄起他来,暗讽道:“殿下,您可不能因为下官与您政见不和,便一口咬定下官就是凶手啊。”

陆己猛拍惊堂木,斥道:“放肆!张苟,你这话是什么意思,莫非觉得太子殿下冤枉你!”

张苟不屑,并不理会陆己,萧赜却是泰然自若,“照你这么说,孤还需避嫌了?”

“下官并无此意,”张苟说话间略微挑眉,越说就越是一副嚣张跋扈的姿态,似乎当真是以为萧赜没法治他了。

就在张苟满心欢喜的以为他即将要脱罪的时候,谢徵却反问:“既然中执法指证凶手是惠氏,那不知,你手中可有证据,来证明周绪乙是她所杀而非你?”

“证据?”张苟轻蔑一笑,再次伸手指着惠氏,又说:“证据就是她手里那支簪子啊!”

“适才殿下和陆府君都已说过,并非凶器在谁手里,谁就是凶手,所以,这不能算作是证据。”

“为何不能算作证据!倘若我不能证明是惠氏杀人,那我便注定要做这个替罪羊了?这是什么道理?”张苟愈发蛮横,谢徵倏的站起身,哂笑道:“好!既然中执法执意说这是证据,那我便遂了你的心愿。”

她说罢就离席,走到惠氏身边,又同张苟说:“虽说凶器在惠氏手里,可若说是她杀了周仆射,那也绝无可能,原因之一,她手握发簪,可簪挺的方向错了,原因之二,她握簪的深度也不对。”

众人看着惠氏手里握的簪子,细细打量,谢徵这时又在惠氏头上拔下另一支簪子,半举过肩,手心朝上,手背朝下,言道:“我手中这支,是垂珠簪,和惠氏手里那支是一样的。

假若我是惠氏,而中执法是周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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