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水的,仿佛什么都是特简单的事儿。我特别羡慕阿炮的性格,也从心里对这个哥们服气。
至于当驻唱,是这样子的。那时候不是流行超级女声么,我就也跟着凑热闹去报名了,虽然没几轮就被刷下来了,无缘上电视。但是好歹嗓子还行,在阿炮的酒吧抖胆唱了两晚,发现反响还不错。阿炮就说:“你啊,以后也不用多了,每礼拜来这唱一次歌吧,我给你工钱。”
起先我只是把这当做乐趣,根本不想要阿炮的钱。我喜欢那种唱歌的感觉,台下的人喝酒的喝酒,跳舞的跳舞,我一个人唱着我爱唱的歌,感觉特别的孤独。可我,就变态地享受那种孤独。
阿炮知道我开销大,一开始免了我酒钱,后来隔三差五塞给我一包烟,再后来干脆就给我开工资了。我拒绝他不乐意,他说这几年酒吧生意还凑合,他也没找老婆,钱够花,给我我就用着,他家没妹妹,他从高中起就拿我当妹妹看,叫我别见外。
我打心眼里喜欢这家伙,身上总有那么一股子江湖义气。他特待见仙女,仙女也特别待见他,两人有时候好的跟亲母子似得,倒是我显得像是路上捡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