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就会被头人抽打一顿,然后再替他偿付罚金。由于上述原因,这些可怜的人们只能永远呆在他们贫穷的土地上。他们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许多研究西藏历史的学者都认为在藏地除了宗教以外,农奴制度也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道史实,拥有农奴的三大领主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农奴,包括生死,同时农奴从出生到死亡除了每天每年都偿还债务以外,还要做许多无偿劳动,所有的农奴都不可能享受教育。
西藏在1951解放,但在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十七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
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他们所拥有的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而农奴由“差巴”,“堆穷”,“朗生”三等组成。
占农奴60到70%的“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他们生活就是给农奴主日夜不停劳动,不堪重负。
“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是差巴破差后形成的。一个处于“堆穷”阶层的寡妇,带着一个孩子,每天靠拾牛粪度日,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找一间有顶的房子睡一觉。
“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是奴隶。占西藏总人口的5%。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农奴主视为“会说话的牲畜”。
在博物馆里会展出许多旧时代的一些生活工具与场景,在这些场景的对比之下,贵族的奢侈生活和农奴的惨无人道的生活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由于农奴地位低下的原因,这使得一些农奴的头盖骨、腿骨、整张的人皮、完整的童尸成为某种活动场所的祭品或经加工做成男童皮小鼓、处女大腿骨号等作为祭祀用的法器。
人骨原料提供者必须是自愿的,不可谋杀人而得。西藏有天葬的传统,死尸被秃鹰吃光后,骨头就用来制人骨法器。通常天葬的人的身体都会被鹰全部吃掉,但是如果死者生前发过愿,说希望自己的部分可以被制作成法器,而且还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