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龙这次确实没有辜负少女们的期待,他明确给出了拒绝的回复,但这回复貌似又留了些后门。
倘若少女们没有理解错的话,李梦龙话里话外的意思分明就是“得加钱”!
这可不行啊,她们可不是为了费用问题而拒绝的呢,这里面的逻辑要搞清楚才行。
不过非要说的话,如果对方真的肯大出血,她们也不是不能勉为其难。
果然她们才是自己人呢,李梦龙太了解这帮女人的心理了。
同时他对品牌方也有足够多的认知,可能是少女们缺少相关谈判的经验,所以让她们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她们难道不知道自己集体代言是个什么价位吗?
第一女团不仅仅是个好听的名头,否则为什么那么多人想要前仆后继的把她们给拉下来?
这里面都是满满的利益呢,说的再直白些,这都是钱!
所以她们务必不要太小看自己,也不要过于高看品牌方。
如此庞大的一笔费用,是现场这几个人就能做决定的?真以为随便来个人都是李梦龙吗?
不是每个公司的老大都习惯冲在一线的,李梦龙这种人反而才是个例。
再说请少女们集体代言,这里面一定需要经过反复的衡量,最起码合同就要准备上好几天的。
毕竟这里面的门道多的很,最为简单的,一旦在合同期内少女们闹出了丑闻来,这该怎么算?
赔钱是一定的,但具体要赔付多少呢?
加倍赔偿不现实,原价的话似乎对少女们也不公平,毕竟她们已经完成了绝大多数的工作。
只是部分赔偿的话,品牌方又觉得亏,人家真的是缺这么点代言费吗?人家损失的是品牌形象啊,无价的东西!
这时就需要一份专业且翔实的合同来作为凭据了,让双方闹到不愉快的时候可以顺利的解决问题。
当然这都是最极端的想法,但凡有点脑子的艺人都不会让自己陷入这种境地的。
果然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同李梦龙想的差不多,尽管现场的几人都颇为意动,但最终也没有主动去邀请金泰妍她们。
这让李顺圭恨得牙痒痒呢,她很想说自己可以代为支付拍摄费用的,只要能把那帮女人拉来一起干活就好。
但考虑到这种行为过于愚蠢了,她固然有钱,但也不能这么浪费嘛,所以只能默默忍了下来。
得到了还算满意的结果,少女们这边也说不上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