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看过郫南县衙的备档,只有一事不明。”虞沨眉心宁静,眼中更如澄水,任人如何挑衅,且自心平气和:“诸位这地,应是建国之初所置,并非皇室封赏吧?”
这回没人应声作答,沉静数息之后,才有个不太确定的语气:“原是自置,并非封赏。”
“如此,何故数十年来,这些田地均无上交赋税?”
……
有人不甘:“就算没有交税,世子也无权放水淹地吧,你此行是为了赈灾,可不是为了征税。”
一片附和之声。
“好,如此说来,诸位是明白这些良田从未上税。”虞沨略一挑眉:“依大隆律令,私置田地,有两条规限不能触及,否则即使有文书为凭,也不受律令承认,其中一条,若无户部免征赋税之令,五年不赋,则地收回国有。”
不待诸人发表意见,虞沨又沉声而言:“更有一条,若为边防重镇之屯田、养民置居之均田或者州郡防洪之滩涂,无论官民皆不可私自买卖,诸位手中文契,可曾注明那些良田本身,原为滩涂行洪之用?”
关于土地田原之性质作用,文契上必有明示,若无天子行印颁诏,六部皆无权擅自更改,即使有人利欲熏心,也不敢私改土质地用,而之所以郫南泻洪之地被勋贵世家公然“瓜分”,起因基于两点。
其一,当年东明国灭之际,大隆建国之初,内忧外患不断,政务尚不周备,漏洞实多,便有那些贪利者,看中了这行洪无主之地,说服金、秦二相,暗箱操作,而当年金、秦两党在高祖“平衡”“撮合”之下,矛盾尚不如眼下激化,便一拍即合,竟将泻洪之地买卖瓜分,因皇室多重养民之均田与边防之屯田,于这两类监管严格,却不甚重视滩涂之地,故而,才让这些权贵有了可乘之机。
其二,建国之初,朝中官员升擢贬斥广泛,再兼东明末年国政原本几近瘫痪,尤其工部水利如同虚设,缺乏水利人才,朝臣仅凭州志记载,观并州沿岸百年无水患之忧,只以为那行洪之地也如虚设,就算耕为良田,也无关紧要,更加放心大胆,而地方百姓,更不知何为行洪用地,横竖不是自家田地,自然不会在意归属何家,偏偏建国以来,华北地区又从无洪涝之险,这事演变到后来,就成了那些占地权贵心照不宣的秘密。
官府之所以还出示份文契,无非是防备权贵们相互争地,以致纠纷闹事。
可是随着大隆朝政建全,工部水利官员自然察觉到行洪之地以为他用,奈何瓜分占地者势大权深,又经威胁利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