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起身,走向陪审团,面带浅浅微笑。
“控方检察官的故事演绎法很棒。”慕紫笑着说,“为了避免大家感到厌烦,我不讲故事了,我们来做一道数学题怎么样?
女佣报警时是晚上8点43分,警察将陈北岸逮捕时是9点24分,也就是说,陈北岸先生从案发地点离开,到被抓的这段时间,只有短短的41分钟。
你们知道这短短的41分钟发生了什么吗?他要赶往40公里外的核桃林,挖坑、埋头,接着他觉得不妥,把头重新挖出来,再赶往60公里外的西郊别墅,再次挖坑、埋头,做完这一切,再去10公里外的公路被警察抓!哦对了,在赶路过程中,他还要洗个澡,换上干净的衣服!因为割断头颅时,血会溅得他满身都是!
41分钟洗澡换衣服,并且完成一段长达110公里的路程!诸位,请认真看看被告席,你们觉得,我的当事人是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