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的父母没了,对他尽不了义务了。由我们把他养大。而我们又有儿有女,将来用不着他赡养。在我们和他之间,也就没有回报这一说了。可我们又不是慈善机构,没有这份义务。那,我们不是白付出了吗?”
族长点点头,心里却说: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不是看着你家有“神气儿”,才与你们商量的嘛!
宏远娘(梁晓乐):“我觉得,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小,势必需要人养活。为了让养活他们的人将来有所回报,最好在族长这里定个说法。”
“怎么个说法?”族长不解的问。
宏远娘(梁晓乐):“孩子小的时候,收养他们的人,要尽全力去培养他们,教育他们,让他们成长成一个有用的人才。等他们长大以后,参加了工作,他们要将自己的劳动所得拿出一部分,哦,比如十分之一,来回报养育他长大的人。”
“你说的这个办法可以。”族长表现的很高兴:‘很早以前就有这种说法。说一个成年人,要把自己的劳动所得的钱财,分成三份,一份自己用,一份供孩子成长,一份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你说的这个,跟那个大同小异。只是回报的比例小了些。才十分之一。”
宏远娘(梁晓乐):“你说的那三份分法儿,是指孩子的亲生父母。母亲十月怀胎生了孩子,这其中的艰辛,只有做了母亲的人才能体会到。领养的人家没有经过十月怀胎,少受着艰辛呢!理应少要一些。”
“你说的这十分之一,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