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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7章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四更)(2 / 3)

位决定的。

但是这一次不一样了,他们成了战败国。作为战败国找到战胜国的家里来谈判,达成的协议当然得有利于战胜国。

作为殿阁大学士,大明朝内阁次辅的王铎,博学多识,经验也非常丰富,牢牢把握朱由崧授意他的谈判原则,在谈判桌前表现得非常出色,游刃有余。

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经过两天的交换条件,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一系列条款,随后诞生了大明朝对外的第一次不平等条约。

主要有八条:

第一条,荷兰东印度公司赔偿大明战争损失,折合白银一亿八千万两,分十年还清。

第二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殖民地,全部归还大明。作为友好贸易国,大明政府不再向荷兰政府诉求这几十年来的殖民侵略赔偿问题。

第三条,大明政府五年后全部遣返殖民俘虏。但是荷兰政府须向大明政府一次性交清殖民俘虏生活费,遣返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五十万两白银,否则,大明政府有权拒绝遣返。

第四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来大明海陆进行公平贸易,但每年需向大明政府交纳通航费三千八百万两白银。

第五条,大明政府有义务保护双方公平合法的贸易往来。

第六条,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在无违禁物品的情况下,通过台湾海峡,大明政府免征一切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七条,大明朝的商船可以到荷兰本土及它的殖民地进行正当贸易,东印度公司及荷兰政府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交易。

第八条,大明的舰船可以在海上自由通行。

当这八条的副本呈到朱由崧的龙书案上时,朱由崧不禁抚掌大笑,“王爱卿不负朕望,加封光禄大夫之职。”

朱由崧之所以这么高兴,是因为中国清朝中晚期,尽同别人签订不平等条约了,割地赔款,受尽了列强的欺负,屈辱了一百多年。

今天,中国人的腰杆终于挺起来了,同世界霸主签订了有利于大明政府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这其中有几条是霸王条款,比方说,东印度公司来大明进行贸易,每年就得交巨额通行费,这其实就相当于每年向大明朝进贡,而大明到荷兰本土及其殖民地进行贸易,则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还有对红毛子的几千战争俘虏,须得在台湾岛劳动改造满五年,这五年白干活,不发任何工资和劳务费,相反本国政府需为他们交纳生活费,否则不预遣返,那就意味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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