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嘉谷和农户,还有当地政府。
谁都知道,农业生产具有其他工业生产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在国内,很多时候企业和农民的合作契约因此具有不完全性,对各自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没有明确的界限。
但嘉谷创业路上是吃过这种亏的。
时至今日,嘉谷与合作社的订单合同内容之详细、程序之完善、运作之规范,在国内是无人能出其右的。
合同中明确订购农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罚则等,形成相当明确的合同条款。一经签订,产销双方都有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还没完,嘉谷对于农民契约意识相对较差有着充分的认识,签订合同时,还引入了“第三方”介入,以加强监督,确保合同执行——这“第三方”就是当地政府。
这是很重要的一环,嘉谷一方大力投入了生产资料,甚至还投资改善当地水利状况,如果没有第三方担保,嘉谷将承担了全部的违约风险,集团的法务部岂会忽视?
一昧提高农户违约成本是不行的,当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违约风险依然存在。但政府为订单农业合同提供了担保,从而把履约情况纳入到“农户/合作社-嘉谷-政府”三方框架中,违约风险就不是嘉谷或者农户单方面承担了。
岁月静好的时候当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风波一起,政府一方也麻爪了。
当合作社与嘉谷闹翻了脸,当地政府赫然发现,作为担保方,他们成了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老实说,官方的反应并没有齐政预想的激烈,但即使如此,压力也是不轻的。
在这个信息更透明舆论更发达的年代,针对任何弱势群体的决策,都是谨慎而理智的,换言之,当弱势群体的利益与道德相违背的时候,前者更容易获得支持。
“这事吧,我实话实说啊,嘉谷诉诸法院,官司好赢,但执行起来也绝非易事。真要强制执行,农民一旦抱团抵制,闹成群体性事件,谁也只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胡主任终于是忍不住了,想劝说齐政。
在胡主任之前,齐政其实已经接到了数位市、省高官的沟通电话。
齐政不是没想过有官方的介入,也不是没想过,会有强大的压力。
如今,事情不过是如预想的那样,发生了而已。
的确糟糕,但就像是齐政预想的那样,糟糕的情况,总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