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乾的决定一经公布,立刻在整个朝廷和长安民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对于这个宣布,满朝廷的文武官员产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对于这个决定褒贬不一,以新法家学派为首的法学家们表示反对,认为李承乾这是把个人感情揉入了国家律法之中,认为李承乾这样做是不对的,极力反对。
他们说李二陛下为了不使个人感情破坏了国家律法的规矩,所以自己避嫌不出,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和秦琼并无私交的李承乾来做,一边培养李承乾的能力,一方面也是希望李承乾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这个事情。
而李承乾这样做很明显是有悖于李二陛下的初衷,还是把个人感情揉入了国家律令之中,国家律令是大唐治理天下的基础,如果大唐连这个基础都不遵循了,还能遵循什么呢?作为上位者还有什么脸面治理国家,治理民众?谁还会服从你?
而儒家学者们则认为这是仁义之举,秦琼秦老将军以高龄之躯为国奋战致死,这是高义之举,而现在秦老将军已经战死沙场,我等理应给他他所应该得到的荣誉和奖励,这是大唐对待功臣的一贯做法,像那些人所说的要治罪的法子,是绝对不可以的,那会寒了天下人的心。
法家学者依然不答应李承乾这样的做法,认为这是有违法制的举措,他们决定集体去李二陛下的寝宫向皇帝请愿,让李承乾收回这样的做法。而按照他们的说法,给秦琼和苏宁治罪,让辽东军治罪,继而给其他的人进行奖励。
这个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之后,却伴随着李二陛下对李承乾处置的方式表达赞同而停止了争议,李二陛下依然拥有常人难以企及的影响力和决断力,他说这是可以的,那么这就是可以的,很少有人会去反对,他说这是不可以的。那么这就是不可以的。同样很少有人会去反对,李二陛下还活着的时候,他的权力是固若金汤的。
当然,为了表示他对于法制的支持。平衡朝中势力。他决定将原本给予秦琼的追封为王的荣耀取消了。依旧是以翼国公的爵位下葬,给予谥号“壮”,给苏宁的晋升为三等公爵的奖励也一并取消。依旧是一等三原侯,不变,暗地里也就在赏赐方面多下点功夫作为补偿,仅此而已。
还有三天,李承乾得到了来自父亲的支持之后,便开始了紧急动作,把工作分摊给各个部门去具体落实,争议的时候大家可以去随便的争议,但是一旦决定之后,所有人都要无条件的去处理所有的事情,不得把个人的感情加入公务之中,那属于犯错,要处罚。
全长安下达了着素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