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其他诸多讹诈事件,哪怕后面证明了清白,可那些讹诈者付出的代价是什么,不过赔礼道歉。
然而对于那些做好事却被讹诈的人意味着什么,对所有旁观者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诚然,无论是国家还是现在一些公益组织为了鼓励好人好事都出台了各种奖励,但却从来没有人想过为何不从源头上制止。
人性本善,那些好心人往往不愿意追究讹诈者的责任,是因摔倒者有可怜之处,也是因为诉讼程序太为繁琐,既无损失又何必为此浪费时间,但却不知道此等举动等同于默认讹诈行为蔓延,其中之害远超讹诈本身。
固然,好人需要奖励,但恶人也同样需要严惩,几乎零成本的犯罪让得更多的讹诈事件得以发生。
陈乐儿的死是所有人的痛,然而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很清楚这案件最终的结果:民事赔偿案件。
除了这篇文章之外,其他许多有影响力的媒体也是纷纷发表了文章。
南方都市报:《严惩才是对委屈者最好的安慰》
京台晚报:《一个花季少女的调零,民事还是刑事?》
然而让方铭注意的还是来自于扬子晚报的一份文章:《为何讹诈者的犯罪成本如此之低,儒家思想依然主导,法治思想道长且慢。》
这份文章的作者从另外一个层次分析了讹诈者受到惩罚几乎为零的原因,那就是国人思想依然还停留在腐儒思想中,法治思想依然还没有深入人心。
方铭会注意到这篇文章,是因为这篇文章的作者虽然说的不错,但将那些被讹诈的好人不追究的全部原因归咎于所谓的腐儒思想上,却是没有注意到真正的社会国情。
有加俗话叫做:有钱没钱,莫进三院。三院指的是医院,法院,检察院。
国内的诉讼程序多么繁琐众所周知,一个民事案件打上几个月甚至几年都是常有的事情,而那些做了好事被讹诈的好心人,在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后已经是心力交瘁,哪还愿意为此去耗费那么长的时间去打官司。
和方铭不同的是,最引起所有网民振奋的却是来自于魔都检察院官方微博一篇文章:
就诸多网友所关心的陈乐儿事件,我院已经开会研讨,最后决定由我院接手调查。
内容不多,然而就是这句话却是让得那些懂法律的兴奋起来,而那些不太了解法律的网友也在那些了解的网友的解释下,知道了检察院这条微博意味着什么。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