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妙,死的呱呱叫。
当然了,那么多商户,也不可能全部都是大商家,肯定也有小门小户的商人,换到后世,大抵等于乡镇企业家那个级别,可乡镇企业家他也是企业家,你普通农民种一辈子地也种不来那么多家底子,这些人死的或许冤屈,可出海贸易,本就是风险事,你这样死了也要抱怨,那人家走路摔死的,游泳溺死的,岂不都是冤屈到家了。
总之,民间风向一变,顿时就变了一个味道,人家九州都统使打败小吕宋缴来的财货,凭啥无怨无分还给你们这些大商家?
这里头有个最关键的所在,大明律,遗失物在一个月内失主认领,要给拾得人相当于原价的二分之一做报酬,而若是超过一个月,遗失物就归拾得人了。这条律法后来被清朝全盘继承,事实上,一直到民国建立推翻满清,民国立法,都有这么一条规定,只是时间变成了六个月,价值变成了十分之三。
而且,不要鄙夷大明人觉悟不高,再过几百年才发达的民煮石油们律法也这样,譬如民国推翻满清建立法典,拿德国做蓝本,德国民法规定,拣到失物不足十马克,直接归拾得人,超过十马克的,要给鳃的报酬,时间超过六个月,失物归拾得人。,
所以,在明末《三言二拍》故事里头,《裴晋公义还原配》唐朝人裴度穷困潦倒,被算命的认定要横死街头,结果就因为拣到三条玉带归还失主,结果面相大变,进士及第官至宰相。《施润泽滩阙遇友》施复因为归还了拣到的六两银子,积下阴德,屡次逃过大难,大富大贵,成为当地首富,年八十无疾而终。
当时习俗如此,律法如此,拣到东西就是自己的,所以有那拾金不昧的,就被无限拔高(俺小时候很多次拾金不昧,哎!怎么如今还不是扬州首富呢!真真郁闷了。)
有律法有习俗还有一代儒宗呼风唤雨,风向不变那才奇怪了,即便是那些士人,也不得不说,这个,我大明律法如此,如此看来,此番倒是商人们欠妥当了。至于朝廷阁老们,被颜老头一个大嘴巴子抽得东倒西歪的,而且人家说话有理有据,凭啥给你?不服气?咱们按《大明律》说话。
到了苏州的乖官看到第一版的人民曰报,瞧见颜山农的文章,那真是笑得打跌,这老头,真是好奢遮,不枉我费尽心思把人请过来,有此老坐镇宁波,后方定亦。
这红脸白脸黑脸花脸,各自你方唱罢我登场,那些商人们急得跳脚,眼瞧着自家的船,自家的货,想抢,抢不来,人家有刀枪有盔甲有舰队有佛郎机炮,想哭诉,人